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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柜在烧!客户在哭!史上最严重集装箱大火让广大货主物流企业心如刀割!


    2018年3月6日 周二,当地时间15点20分,马士基旗下运力高达15262 Teu 的集装箱船 (Maersk Honam)发生严重火灾,23名船员已安全转移,1名船员不幸遇难,仍有4名船员生死未卜!!
     

    柜在烧!客户在哭!史上最严重集装箱大火让广大货主物流企业心如刀割!


    ▲2天内马士基第二次情况说明!!

     “马士基浩南” 轮装载 7860 个集装箱,截至发稿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还在继续,已有大量货柜烧毁,随着火势继续,其他货柜面临巨大风险!
     

    柜在烧!客户在哭!史上最严重集装箱大火让广大货主物流企业心如刀割!


    ▲弱小的水柱,面对超级巨轮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这有可能,是截至目前国际班轮史上最严重的集装箱船火灾!

    2017年2月13日,运力为 6350Teu 的集装箱船 APL AUSTRIA 因为货柜着火烧了7天7夜

    2017年4月5日,运力为 13798Teu 的集装箱船 MSC DANIELA 因为货柜着火烧了13天14夜

    而这次,运力高达 15262Teu 的 Maersk Honam 会怎样呢?!

    船上满载是超过1万Teu,共计7860个集装箱货柜,这些来自中国各大口岸的货柜,涉及并牵动数千家外贸出口和物流企业!

    这次事故船舶 Maersk Honam 是建造于2017年刚刚下水服役不到一年的全球超大型集装箱船只!

    目前,包括印度海岸警卫队在内多国救援力量已到达或前往事发地,附近一些船舶已陆续调整航线,支援搜救行动!目前已有五艘集装箱抵达该地点。

    马士基航运也已连发两份火情进展说明,客户将陆续收到不幸的通知!
     

    大火怎么发生的?

     目前大火原因尚无官方说明,但从火灾现场视频以及从货仓起火等情况,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初步分析,起火原因极有可能又是因为易燃危险品或电池类货品!

    2017年两起船上大火,加上深圳盐田港的一起严重大火,所有船公司和码头都已经加强了严打和处罚危险品的力度!
     

    柜在烧!客户在哭!史上最严重集装箱大火让广大货主物流企业心如刀割!


    ▲此前马士基关于危险品的通知

    (零容忍!深圳货柜爆炸起火事故后多家船公司发布危险品申报新规!瞒报错报将面临巨额罚款!)

    如果这次火灾确认起因是危险品故意瞒报漏报,进而连累上万个无辜集装箱和大量外贸物流企业,那么就像一位网友留言所讲:“这样见利忘义危害行业的客户,真应该罚他到破产,判他到把牢底坐穿!”

    “大火过后残局如何收拾!”

     面对这场或将是史上最严重的大火,包括马士基及多家共舱的船公司,以及所有有货物配载在 Maersk Honam 轮上的货主企业,都将无法避免,只能坚强面对!

    货物被烧毁的,很惨!

    货物如果侥幸没被烧毁,也将面对共同海损的赔偿责任!

    没买保险的,很惨!

    已买保险的,

    即使要收回那么三两斗,也有漫长的路要走!

    条款CIF,没买保险,货物被烧毁的货主,属于最倒霉一类的。货款是一分都拿不到的,同时还要交共同海损,还得付运费给船公司,还得承担收货人可能的“索赔”,等等一切责任都要货主自己承担。(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不会省那点钱)

    条款CIF,买了保险,货物被烧毁的货主,货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决于你买的保险种类),要交共同海损(此费用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要取决于你的保险种类),要付运费。

    条款FOB,收货人承担这些风险和责任了。但如果收货人拒付或者破产,最终在收货人那收不回钱,那还得向shipper来收钱。(曾经一个海商法的权威说FOB情况下,shipper也有可能承担损失,但是具体情况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对于没有买保险的货主们:

    首先需要判定的是柜子有没有受损。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货主的货物烧光了,船公司会向货主索取报关时的箱单和发票,核查货物的货值,按照比例补偿部分损失;

    如果货物没有损失,就需要给船公司一定费用,用以分担船上受损货物的损失(船公司会找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

    这是国际上共同海损惯例,之后船公司会安排转运(时间就不要太指望了)
     

    何为共同海损?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载有货物的船舶遇到风浪,为防止船舶倾覆而抛弃一部分货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

    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对于避免台风、海啸、搁浅、触礁、碰撞等危险造成船、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

    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

    1.抛弃货物的损失;

    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6.作为燃烧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8.运费损失。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1.救助报酬;

    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4.代替费用;

    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6.理算费用。

    当共同海损发生后,为了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必须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即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工作。

    而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共同海损理算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需确定共同海损的总金额,即因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总金额。这样才能确定共有多少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分摊。

    在本次共同海损中,应以受损货主的货物在大阪装船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和运费,减去货物灭失后不必支付的运费计算共同海损总金额。

    其次,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其目的在于按照各受益方受益的多少来分摊共同海损。

    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实践中一般按下列步骤计算各受益方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

    1.将共同海损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计算出共同海损损失率。即:共同海损损失率=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100%。

    2.用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到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即: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共同海损损失率。

    小编再此提醒大家,为了安全出货,一定要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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